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
據了解,人民銀行日前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印發《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從貸款對象、貸款管理、風險補償、配套支持措施、試點監測評估等方面對金融機構、試點地區和相關部門推進落實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明確了政策要求。
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到,積極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完善對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的扶持政策,鼓勵農戶依法自愿有償流轉承包地,開展土地股份合作、聯合或土地托管。《辦法》鼓勵地方政府部門通過貼息、風險補償基金、擔保公司擔保等多種方式,建立貸款風險補償及緩釋機制,保證試點平穩運行。
辦法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合理自主確定貸款抵押率、額度、期限、利率,簡化貸款手續,加強貸款風險控制。要求借款人獲得的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應主要用于農業生產經營等貸款人認可的合法用途。試點地區政府要扎實推進確權登記頒證、流轉交易平臺搭建、價值評估、抵押物處置等配套工作,為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提供基礎支持。
《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要求堅持不改變公有制性質、不突破耕地紅線、不層層下達規模指標,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沒有權屬爭議,且不能超過農民承包土地的剩余年限。
此外,辦法鼓勵地方政府部門通過貼息、風險補償基金、擔保公司擔保等多種方式,建立貸款風險補償及緩釋機制,保證試點平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