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
一、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申請條件
1、抵押人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須交清土地出讓金;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須經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同意。
2、抵押人為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3、抵押人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產權證明。
4、抵押人持有土地的《土地價格評估報告》。
5、抵押權人持有土地管理部門簽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證明書》以下簡稱《抵押證明書》),此證明書由省土地管理局制發。土地管理部門同意以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必須明確抵押人支付土地出讓金的標準和時間,抵押人繳納土地出讓金確有困難的,經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可暫緩交,待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或終止貸款行為后補交。
6、屬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最高抵押借款額一般不超過土地使用權抵押價格扣除補交土地出讓金后的余額。
二、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抵押登記申請表;
2、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原件備注后退回);
3、抵押貸款合同(原件);
4、土地抵押合同(原件);
5、價評估報告(原件);
6、經年檢有效的單位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房地連同抵押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利證明書》、《房屋評估報告》(復印件,原件現場備查后退回);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提交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證明和同意處分抵押財產涉及集體土地征為國有;抵押共同共用的土地使用權的,應提交其他共同共有權利人的同意抵押的書面材料;國有或集體企業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時,需要供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職工代表大會同意的書面材料;合資、外企、有限公司、股份制企業和內聯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提交董事會同意且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書面材料;已出租的房地產抵押的,應提交抵押人書面告知書和抵押權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材料;出讓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提供出讓合同,其中屬商品房開發用地抵押的,還需主管部門證明已達到規定投資額度的書面材料和出讓金繳清材料;單純以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抵押人應向抵押權人提供確保房地合一抵押的公證書或承諾書作為申請登記的實質要件;多個債權存在時,應提供擔保物權與債權價值比例相當的公證書。
三、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辦理流程
1、集體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證明;
2、對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進行地價評估;
3、確認土地估價結果;
4、抵押雙方簽訂抵押合同;
5、申請抵押登記;
6、審核、登記;
7、核發抵押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