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貸款難的原因是什么?解決對策有哪些?小微企業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性力量,在促進社會就業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新時期,我國推行的簡政放權改革措施極大地激發了小微企業的活力,其數量呈現逐漸遞增大趨勢。當然,小微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直接影響了企業的資信等級,給企業的融資帶來極大的困擾。如何解決小微企業的資信問題,突破企業發展的融資瓶頸,是現階段小微企業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
1.1 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客觀原因
1.1.1 政策支持力度不夠
政府部門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尤其是小微企業在進行貸款過程中,需要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土地使用權變更。土地使用權變更,辦理周期長,費用高,延長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時效,使企業錯失發展良機。雖然,各地政府對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優惠政策,但就實施效果來看,財政貼息的要求較高,只能惠及極少部分的小微企業。小微企業的典型特征是薄利,在發展過程中由于融資需要給各個機構支付抵押物登記費、評估費、公證費、擔保費等多種費用,成本較高,嚴重影響了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
1.1.2 銀行信貸資源分配不平衡
銀行信貸資源分配不均衡的現象較為嚴重。據全國工商聯合發布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調差報告》顯示,90%以上的小微企業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造成信貸資源不均衡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小微企業自身經營規模小,貸款數額少,即便是貸款利息高于大型企業,但銀行所得的實際利潤并不客觀,這就影響了小微企業的貸款成功率;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原因。這是我國金融體制所決定的,國有銀行占據金融業的主導地位,金融資源的占有和分配處于過度集中的階段,大銀行更傾向與大型企業合作,這就直接導致了信道資源分配出現嚴重不均勻現象。
1.1.3 風險分擔機制仍需完善
小微企業融資受阻的原因之一是銀行對小微企業的還款能力存在質疑,因此,應從金融機構分擔風險的角度出發,輔助小微企業建立完善的貸款擔保制度;加大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對小微企業的開放力度,減少企業對銀行的依賴性。信托、股票、基金、債券等都可以適當增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擴大其融資規模。
1.2 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主觀原因
1.2.1 企業管理人員的局限性
小微企業內部人員多為家族成員,企業內部人員的整體素質及管理水平相對較低,大部分崗位員工是通過走關系,而沒有經過專業的技能選拔。這種家族式經營方式直接導致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無法實現經營管理的透明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也很難從正規的金融部門獲得長期的融資渠道,只能從有限的融資渠道中完成小規模的融資。
1.2.2 企業財務管理缺乏規范性
小微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普遍現象是缺乏專職的會計人員,現金交易過程中沒有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規范操作,企業的財務報表也是與企業的經營狀況相差較多,導致銀行無法獲取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直接影響了企業在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融資的成功率。
1.2.3 企業經營方向與市場需求不符
產品以市場為導向,只有生產滿足市場需求的產品,才能為企業贏取更大的商機。小微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沒有對市場做充分的調查研究,一味的根據自己的經驗盲目生產,致使生產出來的產品與國家主要產業政策不符,難以獲得國家政策上的支持,特別是地方財政上的支持。
二、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的解決對策
2.1 提高企業自身管理水平及融資能力
資金是企業生存的基礎,也是促進企業發展的血液。小微企業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進而提高企業的融資能力。以大融資管理理念為指導,解決企業當前的融資難題,突破企業的發展瓶頸。首先,用現代企業管理理念武裝自己,從企業決策層開始,提高對融資的重視程度,增強社會信用觀念及相關的法律意識;其次,設立專門的融資崗位,若企業條件不允許,可聘請專業的中介機構兼職企業的融資崗位,利用專業人士的理論知識及專業技能,輔助企業開展融資事宜;再次,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應注意維護企業自身的信用等級,通過建立科學、規范的管理體系建立企業的生產信用、商業信用以及財務管理信用,為企業積累良好的融資信用度。最后,加強與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機構的溝通和聯系,為企業后期的融資打下良好的基礎。
2.2 完善銀行信貸經營機制
銀行信貸機制與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降低了雙方合作的可能性。商業銀行基層分支機構的績效薪酬制度與小微企業的信貸利潤之間的關系十分淡薄,可加強二者之間的聯系,促使銀行適當下放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審批權,將審批權轉給基層分支機構,利用縣級分支機構信貸業務的地方化,規定一定比例的授信額給地區的小微企業;商業銀行應進一步提高自身的社會責任,針對小微企業的經營特點,增加合適的信貸產品,簡化信貸程序,為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可靠的動力支持。
2.3 完善小微企業征信系統
加強小微企業信用征集的法律法規的建設,對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方式、征集途徑、信息公開的范圍及措施、信息公開的法律責任等進行明確的規定。建立規范的小微企業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專業化的小微企業信用評級機構,健全資信調查制度。對小微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科學有效的監管,除監管企業的經營狀況外,還應對作為企業法人的自然人進行合法監管,確保信用監管制度的有效性。
2.4 建立小微企業風險撥備與補償機制
小微企業由于自身的經營特點,導致其在管理過程中存在諸多缺陷,尤其是在信貸與擔保方面具有較高的風險。為降低信貸風險,銀行應建立適應小微企業經營特點的信貸風險撥備制度,允許銀行在面向小微企業放貸時,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提供一定的風險撥備;地方政府也應該聯合銀行、擔保機構建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安排專項的財政補償經費,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功。
2.5 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提高融資效果
傳統的融資方式以商業銀行融資為主,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為輔,無論哪種融資方式,對于小微企業而言,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隨著信息技術不斷發展及應用,融資模式在原有基礎之上,又添加了互聯網金融融資,如招商貸、全球網、人人貸、阿里金融。互聯網金融機構建立的網絡平臺,可以吸引小微企業、銀行、擔保機構的參與,借助網絡平臺發布資金供求信息,從而擴大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