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把控企業貸款風險
據了解,如果借入企業沒有抵押、擔保等信用資產,那出借企業是風險挺大的。
在出借方的協議中至少應約定這些事項,才能約束到借款方:
1、不定期內審的權利,可以調取從憑證到報表所有原始檔案查賬,并提供所涉業務的合理解釋及文件;
2、大額資金支付,應當提前告知出借方,出借方對損害自身利益的行為有否決權;
3、提供給內審的資料應當完整、真實、及時反映借款企業狀況。
簽訂協議后,以上條件如果不能達到,則應當提前收回本金。
另外也可以參考,銀行的借款協議,對出現何等情形,就提前收款事宜,有詳細的描述。但銀行通常不查賬,只閱讀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