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對于企業貸款能給個人嗎來說,歷來就存在爭議,并且因個人對其理解程度也存在不少區別,所以在判定此類借貸的合法性時也有很大空間商討。
不過一般情況下,由于企業作為出借方與個人之間發生的借貸行為屬于民間借貸,只要借貸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規定,該借貸行為一般應認定為有效。
對于企業貸款能給個人嗎,以下情況除外:
1、企業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出借款項的行為,因其違反《商業銀行法》關于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屬于金融業務的法律規定,故該出借行為屬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應認定無效。
2、企業向名為個人實為企業的借款人出借款項的行為,違反有關金融法規以及最高法院法復[1996]15號《關于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的批復》的規定,屬企業間非法借貸行為,應認定無效。
3、公司違反《公司法》第116條的規定向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的行為,應認定無效。審理中應注意審查公司以支付報酬等形式向上述主體提供資金的行為是否屬《公司法》第116條所禁止的借款行為。
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