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的標準一般是從業人數在500人以下或企業年銷售額在1000萬元以下;加工小企業標準是從業人數在300人以下或企業年銷售額在3000萬元以下或企業資產總額在4000萬元以下;流通小企業中的批發小企業標準是從業人數在100人以下或企業年銷售額在3000萬元以下;零售小企業標準是從業人數在100人以下或企業年銷售額在1000萬元以下;運輸小企業標準是從業人數在500人以下或企業年銷售額在3000萬元以下;倉儲小企業標準是從業人數在100人以下或企業年銷售額在1000萬元以下。以上從業人數或年銷售額(企業資產總額)的標準,只要符合一項即可認定為小企業。
小企業貸款申請條件
1.符合國家的產業、行業政策,不屬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業;
2.企業在各家商業銀行信譽狀況良好,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且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持有人民銀行核發并正常年檢的貸款卡;
4.有必要的組織機構、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據和經營場所,合法經營,產品有市場、有效益;
5.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的能力,還款意愿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為正常類或非財務因素影響的關注類;
6.企業經營者或實際控制人從業經歷在3年以上,素質良好、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
7.企業經營情況穩定,成立年限原則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個及以上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且連續2年銷售收入增長、毛利潤為正值;
8.符合建立與小企業業務相關的行業信貸政策;
9.能遵守國家金融法規政策及銀行有關規定;
10.在申請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結算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