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及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等。由于消費金融公司發放的貸款是無擔保、無抵押貸款,風險相對較高,銀監會因而設立了嚴格的監管標準。
1、消費金融公司的注冊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規定條件的出資人;
(3)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4)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消費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5)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6)建立了與業務經營和監管要求相適應的信息科技架構,具有支撐業務經營的必要、安全且合規的信息系統,具備保障業務持續運營的技術與措施;
(7)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設施;
(8)銀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2、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一般流程
1、借款人咨詢消費金融公司,了解貸款條件、所需資料等;
2、按照咨詢了解內容,準備所需的資料;
3、將資料遞交給消費金融公司工作人員,提出貸款申請;
4、申請通過以后,與金融公司工作人員簽訂貸款協議;
5、協議簽訂完畢,消費金融公司發放貸款;
6、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內容進行還款即可。
3、最新政策
2015年6月,最新國務院會議指出,發展消費金融,重點服務中低收入人群,有利于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升級。會議決定,放開市場準入,將原在16個城市開展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擴大至全國。審批權下放到省級部門,鼓勵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國內外銀行業機構和互聯網企業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成熟一家、批準一家。
消費金融行業的門檻較高,而且試點期間有牌照限制,申請下來有難度。根據《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要求,消費金融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對于出資人條件也有明確要求,比如金融機構作為主要出資人需具有5年以上消費金融領域的從業經驗,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于6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等。雖然試點名額全部放開,但由于申請條件較高,很多企業還是很難達到條件。
在進軍消費金融領域的名單上,上市公司主要通過共同出資方式參與申請,如生意寶擬出資5000萬元與杭州銀行等出資人共同設立杭銀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小商品城作為一般出資人現金出資3000萬元參與發起設立馬上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占10%股份。海印股份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等共同發起設立“中郵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事宜,已獲得銀監會批復同意。
但是在互聯網消費金融領域,由于目前互聯網金融監管還沒有具體出臺。現運營的互聯網消費金融公司都是無牌申請,由于沒有監管層發放的牌照,這些公司只能圍繞著自身的業務做經營。在今年新政策出臺后,各大電商都積極參與到消費金融牌照的申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