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華夏銀行在北京成立;1995年3月,實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交易(股票600015),成為全國第五家上市銀行;2005年10月,成功引進德意志銀行為國際戰略投資者;2008年10月、2011年4月,先后兩次順利完成非公開發行股票。
華夏銀行個人綜合消費貸款條件:
1、在華夏銀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年齡在65周歲(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并能夠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愿,無不良信用記錄;
4、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擔保;
5、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且貸款用途符合相關規定;
6、在貸款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7、華夏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8、在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無不良貸款記錄。
9、對采用擔保方式的,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的質押、抵押或保證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