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華潤銀行信用卡消費分期消費分期簡介
(一)消費分期付款業務是指持卡人向華潤銀行申請的對單筆消費或當期已出賬單辦理免息分期付款的服務(以下簡稱“消費分期”),包括靈活分期以及賬單分期。
(二)本業務適用于珠海華潤銀行公務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簡稱“持卡人”)。
(三)申請消費分期的金額最低為人民幣500元,最高不超過持卡人綜合授信額度,若申請賬單分期,則最高申請金額不超過當期賬單金額減去當期最低還款額。
二、華潤銀行信用卡辦理流程
(一)持卡人可通過致電華潤銀行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0756-96588申請消費分期業務。
(二)若申請靈活分期,請在該筆消費交易日之后至該筆交易入賬的賬單日之前3個工作日申請;
(三)若申請賬單分期,請在當期賬單日之后至最后還款日之前3個工作日申請;
(四)消費分期的審核是否通過,以華潤銀行綜合評定結果為準。
三、珠海華潤銀行信用卡費率簡介
(一)可申請的消費分期付款期數為3期、6期、12期、18期、24期、36期,成功申請消費分期業務,持卡人須按該筆分期交易總額以及分期期數對應的手續費率支付手續費,手續費在每期賬單日分期收取。
(二)每期手續費=分期總金額*每期手續費費率;每期分攤本金=分期總金額/分期期數;手續費率見下表:
四、華潤銀行信用卡注意事項
(一)申請成功后不能對期數、金額進行更改;同時,持卡人不能對未償還的分期余額再次申請分期付款。
(二)全部消費分期本金余額將在成功申請后全額占用持卡人的綜合授信額度,對應交易所占用的額度會隨著每期還款而逐期恢復,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償所有分期余額。
(三)消費分期期間,每期分攤金額及手續費計入每期賬單金額,按月償還,若持卡人未按約定方式償還各期分期債務,我行將按相關規定扣收相應的利息和滯納金。
(四)如持卡人成功申請消費分期后提出取消或撤回,本行視同該筆分期付款提前清償處理。本行將在持卡人提出提前清償的兩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扣收尚未償還的本金及未繳納的剩余期數的全部手續費,且己扣收的手續費用不予退還。
(五)若持卡人與商戶之間發生退貨等退款情形,已經成功辦理的分期業務不受影響,可繼續正常分期還款。若需要撤銷對應的分期付款業務,持卡人可致電華潤銀行客服電話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的退貨憑證,我行將酌情減免相關的手續費,已經收取的手續費不予退還。
(六)不可申請分期交易類型包括但不限于:取現交易(含轉賬)、房地產交易、博彩業等。
(七)在分期交易所有款項尚未完全償還之前,持卡人不得以銷卡、卡片到期、更換卡號或卡片丟失等為理由拒絕償還銀行代墊款項、分期手續費以及延遲還款產生的利息、滯納金。
(八)若因任何原因導致的銷戶、強制銷戶或其他本行認定的正當理由確定持卡人的賬戶不再適合進行分期業務,持卡人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額及其他相應費用全部視為到期,本行有權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償還剩余未還的分期金額、分期手續費及其他相應費用。
(九)珠海華潤銀行保留在任何時間或在其認為適當情況下修改本條款及細則的權利,并通過珠海華潤銀行認為合適的任何方式將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如因為詮釋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對本條款及細則的爭議,珠海華潤銀行的解釋具有約束力并成為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