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者第三者的物業作為抵押。并以穩定的收入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而在未還清本息之前,用其產權證向銀行作抵押,若購房者不能按照期限還本付息,銀行可將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優點:
1、利率相對較低。由于有抵押物的存在,房屋抵押貸款利率相對較低,一般為基準利率上浮10%-30%。相比無抵押貸款,此點優勢明顯。
2、貸款期限較長,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但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70年。
3、貸款額度較高。其貸款額度通常是房屋評估價值的50%-70%,最高上限為1500萬元。具體來說,商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達70%;寫字樓和商鋪的抵押率最高可達60%;工業廠房的抵押率最高可達50%。基本上能夠滿足廣大借款人對資金的使用需求。
4、審批率相對高。將房屋抵押給銀行,對銀行來說肯定會減少放款的風險,因此,在其他方面的要求上會比較寬松。借款人只需有穩定的工作和良好的信譽即能獲貸,通常銀行對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和工資發放形式沒有較高要求。
5、可以用他人房屋做抵押。即使借款人名下無房產但借款人若具備還款能力,也可以使用親屬或朋友名下的房產作為抵押物,前提是抵押人要出具同意抵押聲明材料,并且要同時滿足抵押人年紀在65歲以內方可辦理。
6、還款方式靈活。與無抵押貸款方式不同,借款人對還款方式的選擇面較寬。一般有一次性還本付息法(特指貸款一年期以下及一年期)、等額本金法和等額本息法。
7、一次抵押,循環使用。很多銀行都推出了房屋一次抵押,循環貸款的方式,以中國銀行的個人循環抵押貸款為例,其只需用戶辦理一次房屋抵押手續,即可支持借款人在授信額度內循環借款,隨借隨還的操作。而其他銀行同類產品均大同小異。
8、借款人可提前還款。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可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不過須按借款合同約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審批后到指定會計柜臺進行還款。貸款結清后,借款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明文件,并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是指申請人以自己的房屋產權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貸款資金的用途可用作個人消費和運營。個人房屋抵押貸款區別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而個人住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必須提供擔保。個人房屋抵押貸款在房屋抵押期限內未能按約定償還貸款的,銀行將會收回房產,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同時可以依法拍賣獲得金錢。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抵押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后,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五條 房地產抵押,應當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設定的房地產抵押,受國家法律保護。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六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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