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是指信托機構按委托人指定要求所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資金來源是特約信托存款,貸款的對象、數量和用途均由委托人決定,信托機構只負責辦理貸款的審查發放、監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計收利息等事項,不負盈虧責任。信托機構只按契約規定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目前企業將委托貸款廣泛運用于現金池和第三方委托貸款之中。在現金池業務中,由于是在集團內部進行資金的借貸,因此在此業務中可能產生的風險系數幾乎為零。
委托貸款的借款對象范圍不斷擴大,以前多是規模較大、資質較好的地方融資平臺,現在一些縣級、區級融資平臺也加入到借款的行列。浙江富潤委托興業銀行向諸暨市投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發放一筆1.5億元的貸款,用于城市維護建設、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等;鹿港科技委托興業銀行張家港支行向張家港金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發放2億元委托貸款,張家港金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由張家港市國資委投資。
擴展資料:
委托貸款申請條件
委托人及貸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托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權利;申辦委托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并配合受托人辦理有關代征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符合業務銀行的其他要求。
參考資料來源:
委托貸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轉入委托銀行一般委存賬戶,委托銀行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個人等。
委托貸款的意義
委托貸款實際上相當于企業之間資金的拆借,但是由于我國《貸款通則》中明令禁止,在沒有實際貿易背景下,不允許不同法人實體帳戶之間的資金進行轉移。因此只能通過委托貸款來實現企業間資金的相互融通。
對于資金充裕的企業來說,大量的資金閑置在帳戶中,僅僅靠小小的銀行存款利率來獲取收益,顯然是很不明智的做法。如果將這筆資金拿去投資,由于每個企業內部都有一定的風險系數,因此很多企業不會愿意進行那些收益較高、同時風險系數又高的投資活動。
同時,進行投資也難免會產生損失。因此如何有效利用那么一大筆閑置的資金?委托貸款就恰恰迎合了盈余企業這方面的要求。它有效地提高了企業內部資金的利用率。為了企業獲取額外的收益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同樣對于銀行來說,委托貸款是銀行的中間業務,銀行起到了牽線搭橋的作用,通過幫助企業完成委托貸款,銀行從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來增加自己的業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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