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余值抵押和余額抵押區別》二次抵押和余值抵押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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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1、物權的轉移不同: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
2、標的物范圍不同:
抵押可以以動產或者不動產,而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記。
3、合同生效日期不同:
抵押自抵押合同簽字成立生效,質權自標的物交付或登記時生效。
4、處置區別:
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后完成抵押物的處置,而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
舉例:A公司向B公司借款100萬元,欲將一輛汽車抵押或質押于B公司。合同3月1日成立,汽車3月2日交付。
若為抵押,則沒有轉移汽車的物權,3月1日抵押成立;若A公司欠債不還,B公司也沒有對汽車的直接處置權,需要與A協商。若為質押,則轉移了汽車的物權,3月2日成立質押,若A公司欠債不還,B公司可以不協商,直接對汽車進行處置。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余值抵押和余額抵押區別》二次抵押和余值抵押]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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