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林地抵押的法律規定》林地可以銀行抵押嗎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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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農戶向縣級林權登記機關提出林權抵押登記申請并經登記機關審核同意;
2、評估機構根據林權登記機關審核意見,對農戶擬抵押的山林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調查和評估,并出具有效的調查報告和評估報告;
3、農戶持林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身份證 復印件、調查報告和評估報告在縣級林權登記機關辦理林權他項權證手續,取得《林權他項權利證書》;
4、農戶持《林權他項權利證書》、《林權抵押登記申請備案表》及調查報告和評估報告等相關資料在所在地農村信用社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一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第三百三十二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了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抵押時其土地上的附著物與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一般不能分割。土地抵押時應當簽訂抵押合同,并進行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時也要辦理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第三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林地抵押的法律規定》林地可以銀行抵押嗎]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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