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土地抵押怎么處理》抵押后的土地怎么處理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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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抵押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在法律上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這就決定了抵押必須在雙方自愿的原則上進行,并應符合《民法典》、《民法典》規定的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一般原則。抵押合同屬于經濟合同,依照房地產抵押合同償還債務是房地產抵押人的義務。房地產抵押合同一經簽訂,簽約雙方應當嚴格執行,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了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抵押時其土地上的附著物與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一般不能分割。土地抵押時應當簽訂抵押合同,并進行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時也要辦理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第三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土地抵押怎么處理》抵押后的土地怎么處理]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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