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南京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準備哪些材料?
一、南京公積金貸款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申請貸款前借款人須住房公積金開戶并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其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處于正常狀態。
2.借款人必須是購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產權人,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3.辦理購房貸款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協議;建造、翻建住房的,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大修住房的,須具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出具當地街道(鎮)以上建設規劃部門的大修證明。
4.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在購房合同登記后一年之內申請貸款。購買二手房的,采取擔保機構進行階段性擔保的,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完畢6個月內申請貸款;申請貸款時《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已過戶完畢的,在《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完畢3個月內申請貸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核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貸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單位開出江蘇省南京市建筑業統一發票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貸款。
5.借款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征信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6.購買第一套或符合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購房總價的20%。
7.以所購買、建修房屋作抵押擔保。借款人及共有產權人同意用所購房產作抵押,并出具能夠在處分抵押物時自行安置的承諾書。
8.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在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全部結清的情況下,再次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首付款金額不得低于購房總價的20%,貸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二、南京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1.本人、配偶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居住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婚姻狀況證明。
3.購房貸款須提供的材料。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貸款須提供的材料。
5.借款人親筆簽字的《自行安置承諾書》,同意受委托銀行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并打印《個人信用報告》的承諾書。
6.借款人配偶在省級機關分中心、南京鐵路分中心、省監獄管理局管理部、華東石油局管理部繳存公積金的,在申請貸款時,提供分中心(管理部)蓋章確認的公積金繳存證明(注明開戶日期、月繳存額、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連續繳存時間)及貸款情況證明。
7.借款人配偶為現役軍官(含士官)的出具軍隊統一頒發的有效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