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公積金和國管公積金都發布了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限定的調整:
一、對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系統中顯示無房的借款申請人,執行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政策,貸款最高額度為120萬元,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或實際購房款(以兩者中較低額為準)的80%。
二、對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交易權屬信息系統中顯示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的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執行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或實際購房款(以兩者中較低額為準)的70%。
自此,無論申請市管還是國管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房,不管房屋面積多大,貸款最高額度都是120萬元;貸款購買二套普通住房最高額度是80萬元,非普通住房原則性不貸。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
具體的貸款額度金額要同時考慮單筆貸款最高額度、最高可貸款額度、最低首付款和抵押物評估價值,且借款申請人每月償還貸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費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費標準。且借款人的貸款期限最長可以計算到借款人70周歲,同時不得超過30年。
根據市管公積金中心發布的《貸款額度及年限確定原則》,北京公積金具體貸款額度的確定方法是:
1.計算本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月收入:月收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計算最高可貸款額度: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1204元的生活費后所剩余額,再除以申請貸款年限的每萬元貸款月均還款額的所得即為最高可貸款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