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積金貸款流程:
1、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并提供貸款材料。
2、借款人應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和前款規定的資料交公積金中心委托的受托銀行,受托銀行在收到申請及符合要求的各種資料后及時轉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應當對借款人有關情況進行貸前審查,并在受托銀行收到貸款材料后的15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15日內未辦完手續的,經公積金中心負責人批準的,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4、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并準予貸款的,由借款人與受托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協議。
7、貸款手續辦理完畢后,公積金中心根據受托銀行出具的證明,開具貸款劃撥通知書。受托銀行憑貸款劃撥通知并按照借款合同的時間、金額和帳戶,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