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為配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條件,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決定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那么,湖南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有哪些呢?
湖南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有:
1、所購住房位于長沙地區范圍內且屬省直公積金中心認證樓盤。
2、借款人在湖南省內其他地市中心(長沙市中心除外)有公積金賬戶且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正常繳交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補繳的不算),且住房公積金至少應繳交至申請貸款前2個月。
3、申請辦理貸款職工及配偶符合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管理的相關規定(逾期期數不超過連續3期,累計6期)。
4、職工辦理了住房公積金提取(不含本套房購房提取)的,須再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