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粵建金〔2016〕126號)和《東莞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2016-2018年)》精神,2016年7月1日起,我市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至12%;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22995元,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個人+單位)上限由7934元調整為5519元,請各繳存單位按以下方式辦理,若未能按時辦理,我中心將由8月份開始強制執行。
一、繳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到12%
(一)2016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范圍為5%-12%。
(二)新開戶單位應在5%-12%的范圍內確定繳存比例。
(三)存量繳存單位繳存比例超過12%的,統一調整為12%,
單位經辦人攜帶以下資料到我中心各辦事處辦理:
1.《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申請表》;
2.《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電子清冊》(5人以上需提供 excel格式原件,無需加密);
3.單位經辦人身份證件。
二、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22995元
(一)2016年7月1日起,職工當月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2995元,當月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個人+單位)上限調整為5519元。
(二)此次基數調整占用當年單位調整基數次數,但單位在2016年7月1日前已作調整需再次調整基數的,可直接到歸集銀行網點再次辦理。
(三)單位攜帶以下資料到歸集銀行網點進行辦理:
1.《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申請表》;
2.《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電子清冊》(5人以上需提供);
3.單位經辦人身份證件。
三、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關于印發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通知》(東府〔2013〕103號)有關規定,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和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后,攜帶相關資料(詳見公積金中心網站業務指南)向我中心提出申請,我中心均予以受理。
若此前通知內容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此通知執行。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