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朋友最近想買一套房子,不過在付款時自己的二手房公積金貸款還沒下放,于是賣方認為他違約,必須賠償違約損失。這讓他很郁悶,自己貸款都還沒下來,怎么就違約了呢?
公積金貸款辦不下來算不算違約
關于這一點的判斷實際上還是得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是誰的責任,一般是根據雙方所簽訂的《買賣合同》來決定。一般情況下,我們需要從自身和公積金中心兩方面來分析原因。
通常情況下,雙方所簽訂的《買賣合同》中都會約定房款的交付時間,作為買方,沒有按時交付房款應屬于違約。但是,違約的責任是因為公積金貸款未及時發放造成的這種情況是否屬于買方責任,這個又需要分情況處理。
如果公積金貸款未及時發放的原因是在于公積金貸款中心,則因屬于不可抗力,王先生可以免責,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公積金貸款未及時發放的原因是在于王先生未及時辦理,那就必須必須為此承擔違約后果了。
所以,遇到這種情況,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是先看看《買賣合同》中具體是如何規定這種情況下的處理辦法的,然后雙方好好協商一次,順利解決問題才是最關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