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支持繳存職工合理的住房需求,日前,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自2016年11月10日起施行。
最新杭州公積金貸款新政
一、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從不低于20%調整為不低于30%。
二、職工家庭擁有一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商業性購房貸款的,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從不低于50%調整為不低于60%;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調整實施范圍為購買所處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蕭山區、余杭區的普通自住住房。
四、本通知未涉及的內容仍按照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