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下午,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通知,自2016年11月18日起,我市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從20%提高至30%。
全文如下:
關于調整我市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根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關事項的通知》(東公積金委辦〔2016〕2號)的精神,自2016年11月18日起,我市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從20%調整為30%。有關工作通知如下:一、適用舊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20%)的情況通過以下方式界定:
(一)購買一手房,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日期在2016年11月18日(下同)之前;非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訂日期在此之前。
(二)購買二手房,未過戶的,居間合同簽訂日期在此之前;已過戶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日期在此之前。
(三)商轉公貸款,向我中心遞交申請資料的日期在此之前。
二、符合舊政策要求的職工請在2017年1月6日前遞交貸款申請。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