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商戶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含農商銀行、合作銀行)基于小微商戶的信譽、資產、經營收入和擔保等條件而發放的最高額授信(貸款)。
業務特點:
小微商貸實行“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
使用對象:
小微商貸的使用對象主要包括農貿市場、專業商場、建材市場和商業街(商圈)等產業集聚地的小微商戶。
申請條件:
1、小微型公司、個體工商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2、生產經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并接受農村信用社信貸監督;
3、有固定或相對穩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4、實行自負盈虧,有生產經營能力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5、除信用貸款外,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擔保;
6、在農村信用社開立結算賬戶;
7、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條件。
使用范圍:
小微商貸主要解決小微商戶日常生產經營周轉所需流動資金,不得用于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于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操作流程:
申請→調查→審查→審議審批→簽訂合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