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依法有權處分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及與森林資源相關的其他資產作抵押物申請借款的行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不轉移對森林資源資產的占有,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
借款人條件:
1、資信良好,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記錄;
2、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低于60%;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記錄,能按期償還本息;
4、有農村信用社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認可的本人或第三人的森林資源資產作為抵押物;
5、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業務特點:
貸款期限:根據借款用途、林業生產周期、林權證規定的林地使用期限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發放中長期貸款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分期還款計劃。
貸款利率:對林權抵押貸款利率實行優惠政策,原則上上浮幅度不超過國家法定基準利率的50%。
貸款額度:一般按評估價值的60%(含)以內由農村信用社自主確定貸款額度。
林權抵押的范圍:
用于抵押的森林資源資產應座落在農村信用社經營轄區內,抵押人應當出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的林業產權證明,并有擬抵押林地明確的類型、坐落位 置、四至界止、面積、林種、樹種、林齡、蓄積等相關資料供農村信用社審核。凡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書,且無山林權屬糾紛的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木資產及其林地使用權和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均可作為林權抵押貸款抵押物。
操作流程:
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管理操作流程主要包括:客戶申請→農村信用社受理、調查、審查并回復→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貸款發放→貸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