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綜合授信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含農商銀行、合作銀行)以提供授信額度的方式向自然人提供資金融通的貸款方式。
一次性簽訂最高額借款合同和最高額擔保合同,有效期最長可為三年,單筆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授信后實行“一次核定,余額控制,隨用隨貸”信貸管理方式。
申請條件:
1、戶籍在農村信用社經營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活動合規合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
3、完成了一定數量的資本積累、綜合實力強、有穩定經濟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記錄,能按期償還本息;
4、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批準,依法登記注冊,持有有效的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
5、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賬戶;
6、近兩年沒有出現經營虧損和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7、能夠提供有效擔保,必須具有符合貸款條件且具有償還能力的保證人、足額的抵押物或質押物;
8、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條件。
操作流程:
申請→提交申請授信材料→調查、評定信用等級、確定授信額度→簽發授信回復書→貸款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