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商、住房按揭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貸款合作協議,借款人以所購房屋作抵押向農村信用社貸款,并由開發商承擔階段性保證擔保的貸款方式。
借款人以所購住宅、商用現房作為貸款抵押物;借款人所購商、住房為期房的,采取貸款抵押加開發商階段性擔保方式。貸款期限最長在30年內,貸款 額度不超過購房款的70%。借款人可選擇按月等額本息還款、等額本金還款方式或與聯社或合行約定其他還款方式。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管理規定執行。
適用對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申請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2、具有穩定的職業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購買商、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4、個人住房能夠支付不低于購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付款;第二套住房需支付不低于購房價款40%的首付款;商業用房不低于購房價款50%的首付款。
5、同意以所購房屋作為抵押物,或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質物,或具備擔保資格的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并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操作流程:
借款人申請→借款人提供貸款申請資料→農村信用社或支行調查→聯社或合行審查、審批→與農村信用社簽訂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到相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取得他項權證→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