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負債業務介紹如下:
負債業務是商業銀行形成的資金來源的業務,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和中間業務的基礎,主要由自有資本、借款和存款構成,其中存款和借款屬于吸收的外來資金。
1.自有資本
銀行開業、經營和發展的前提條件,是必須擁有一定數額的資本,或稱自有資本。銀行資本包括銀行成立時所籌集的資本、儲備資本和未分配利潤。,任何商業銀行在開業登記注冊時必須籌集一定的資本額,稱為法定資本。未達到注冊資本,不予開業。資本按組合方式不同,可分為個人資本。合伙資本和股份資本,其中以股份資本為主,儲備資本是依靠經常性的利潤提留而形成的意外損失準備金。銀行資本只占銀行負債的一小部分。
2.借款
(1)同業拆借
金融機構之間發生的短期或臨時性的借貸活動。
(2)向中央銀行借款
中央銀行作為最后貸款人,向其發放的貸款,以解決商業銀行融通資金的需要。
(3)其他借款
商業銀行向其他金融機構借款,向國際金融市場借款等其他各種籌措資金的方式。
3.存款
商業銀行最重的資金來源是依靠吸收外來資金,其中主要是吸收存款,存款約占70%以上是銀行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