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安全注意事項:
一、存款實名
儲戶在儲蓄時應使用真實姓名。因為萬一存單或存折遺失,儲戶須持與存單或存折上的戶名一致的身份證件才能向銀行申請掛失。如果使用化名,儲戶與銀行間原有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再受法律保護。需持銀行、公安部門進一步核實后,才可重新確定此種關系。
二、認真檢查
儲戶必須認真檢查銀行開出的存單或存折或打印出的戶名、存期、金額等是否清晰正確,如有差錯,應及時要求銀行更正。
三、記錄要素
儲戶應準確及時地記錄好存單或存折上記載的各項要素。如戶名、帳號、存款種類、存入日期、存款銀行地址或名稱。這樣,萬一存單、存折遺失或被盜時儲戶可憑記錄向銀行提供存單或存折的要素,便于銀行迅速找到記錄,以便掛失時有據可查。
四、分開保管
儲戶應分開保管好存單或存折、身份證及印章。此外,也應將記錄存單或存折要素的筆記本與存單、存折分開保管。
五、及時掛失
儲戶一旦發現存單、存折被盜或遺失,應及時帶上身份證件,到存款開戶的儲蓄機構申請掛失,5日之內及時補辦書面申請。
六、預留密碼
儲戶應盡量采用存單加密碼存儲的方式。密碼只要自己記住,即使存單被盜,小偷也無法取款。
七、到期轉存
定期存單到期后應及時提取或轉存。否則,他人持已到期存單,銀行見單即付款,不審察身份證件。
八、定期核對
居民如采用信用卡存款,每月應與發卡機構送的上月對賬單核對,如金額有出入,應及時到發卡銀行去查詢。
九、儲蓄異地托收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人順工作調動或戶口遷移等原因需到外地安家落戶。當碰到這種情況時,可采用儲蓄異地托收方式,免去旅途攜帶現鈔的風險。
十、選擇銀行
凡正規的儲蓄機構,均有當地人民銀行發給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此外,儲戶應盡量選擇有電子監控系統的銀行,萬一他人冒名支取時可從銀行部門的錄像中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