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本票存款指企業為取得銀行本票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辦理銀行本票,需將款項交存開戶銀行。本票存款實行全額結算,本票存款額與結算金額的差額一般采用支票或其他方式結清。
銀行本票存款的申請使用:
1、申請人使用銀行本票,應向銀行填寫“銀行本票申請書”。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申請簽發現金銀行本票。
2、出票銀行受理銀行本票申請書,收妥款項后簽發銀行本票,在本票上簽章后交給申請人。應根據銀行簽章退回的“銀行本票申請書”存根聯編制付款憑證。
3、申請人應將銀行本票交付給本票上記明的收款人。
4、收款人可以將銀行本票背書轉讓給被背書人。
5、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在有效付款期內,銀行見票付款。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銀行不予受理。
6、申請人因銀行本票超過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時,應填寫進賬單一式兩聯,連同銀行本票一并交到出票銀行并出具單位證明。出票銀行對于在本行開立存款賬戶的申請人,只能將款項轉入原申請人賬戶;對于現金銀行本票和未到本行開立存款賬戶的申請人,才能退付現金。
銀行本票存款的查證技巧:
(1)審查銀行匯票申請書,查明被查單位與收款單位有無業務往來。
(2)審查購銷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是否為采用銀行匯票結算。
(3)在分析使用匯票結算合理性的基礎上,審查“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存款”明細賬,審查其是否及時辦理結算,有無長期掛賬而挪用匯票存款或侵占行為。
(4)核對銀行存款和銀行對賬單,審查其款項是否與銀行對賬單一致,如果不一致,應分析是否為未達賬項,否則,應查明是否收到無效或過期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