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本票是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本票按照其金額是否固定可分為不定額和定額兩種。不定額銀行本票是指憑證上金額欄是空白的,簽發時根據實際需要填寫金額,并用壓數機壓印金額的銀行本票;定額銀行本票是指憑證上預先印有定固定面額的銀行本票。
與其他銀行結算方式相比,銀行本票結算具有如下特點:
(1)使用方便。我國現行的銀行本票使用方便靈活。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不管其是否在銀行開戶,他們之間在同城范圍內的所有商品交易、勞務供應以及其他款項的結算都可以使用銀行本票。收款單位和個人待銀行本票可以辦理轉賬結算,也可以支取現金,同樣也可以背書轉讓。銀行本票見票即付,結算迅速。
(2)信譽度高,支付能力強。銀行本票是由銀行簽發,并于指定到期日由簽發銀行無條件支付,因而信譽度很高,一般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問題。其中定額銀行本票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各大國有商業銀行代理簽發,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兌付的問題。不定額銀行本票由各大國有商業銀行簽發,由于其資金力量雄厚,因而一般也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兌付的問題。
銀行本票結算規定:
(1)銀行本票在指定城市的同城范圍內使用。
(2)銀行本票的金額起點。不定額銀行本票的金額起點為100元,定額銀行本票面額為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
(3)銀行本票的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長不超過二個月(不分大月小月,統按次月對日計算,到期日遇例假日順延)。逾期的銀行本票,兌付銀行不予受理,但可以在簽發銀行辦理退款。
(4)銀行本票一律記名,允許背書轉讓。
(5)銀行本票見票即付,不予掛失。遺失的不定額銀行本票在付款期滿后一個月確未被冒領的,可以辦理退款手續。
銀行本票背書轉讓的辦理流程
按照規定,銀行本票一律記名,允許背書轉讓。銀行本票的持有人轉讓本票,應在本票背面“背書”欄內背書,加蓋本單位預留銀行印鑒,注明背書日期,在“被背書人”欄內填寫受票單位名稱,之后將銀行本票直接交給被背書單位,同時向被背書單位交驗有關證件,以便被背書單位查驗。被背書單位對收受的銀行本票應認真進行審查,其審查內容與收款單位審查內容相同。按照規定,銀行本票的背書必須連續,也就是說銀行本票上的任意一個被背書人就是緊隨其后的背書人,并連續不斷。如果本票的簽發人在本票的正面注有“不準轉讓”字佯,則該本票不得背書轉讓;背書人也可以在背書時注明“不準轉讓”,以禁止本票背書轉讓后再轉讓。
如果收款單位收受銀行本票之后,不準備立即到銀行辦理進賬手續,而是準備背書轉讓,用來支付款項或償還債務,則應在取得銀行本票時編制轉賬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貸:產品銷售收入(或商品銷售收入等)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款)
收款單位將收受的銀行本票背書轉讓給其他單位時,應根據有關原始憑證編制轉賬憑證。
如果用收受的銀行本票購買物資,則按發票賬單等原始憑證編制轉賬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材料采購(或商品采購等)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如果用收受的銀行本票償還債務,則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賬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