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支票怎么用
旅游者在購買旅行支票時,要當面在支票上的指定部位逐張簽字,在使用時還需在支票上再次簽字,銀行在核對兩次簽字相符后即可兌付。這種支票可以在指定的各省會城市、及旅游城市兌付使用。為了擴大流通范圍,銀行還在各旅游勝地特約了代付單位,使旅游者可以到處兌付使用。旅行支票面額固定,分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4種,使用方便,比攜帶現款安全。購票人如途中將支票丟失或被盜,可向指定的補償點掛失并得到補償。
旅行支票辦理
個人客戶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前往國家或地區的有效簽證的護照或港澳地區的通行證及相關證明材料,用個人外匯賬戶/外幣現鈔、人民幣賬戶/人民幣現鈔在銀行指定網點購買一定額度的外幣旅行支票。
溫馨提示
1.攜帶前往目的地幣別的旅行支票
2.旅行支票的購買協議與旅行支票要分開保管
3.在購買旅行支票時應在銀行柜員當面立即進行初簽
4.出國在外,切記務必攜帶購買協議,以便緊急情況時辦理掛失理賠
5.旅行支票掛失及補償:如果您的旅行支票不慎丟失或被竊,請盡快致電旅行支票發行機構或前往當地銀行申報掛失,以便獲得相應補償。
6.兌現等值5000美元(含)-10,000美元(不含)的外幣旅行支票,托收金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以上(含)的外幣旅行支票,持票人除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外,還需提供購買合約、消費憑據或購物發票;如兌現金額超過等值1萬美元(含),請辦理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