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能用于提取現金。轉賬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客戶,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種款項,均可簽發轉賬支票,委托開戶銀行辦理付款手續。
辦理流程
1、出票:客戶根據本單位的情況,簽發轉賬支票,并加蓋預留銀行印鑒。
2、交付票據:出票客戶將票據交給收款人(也可直接到開戶銀行辦理付款手續)。
3、票據流通使用: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據交易需要,將轉賬支票背書轉讓。
4、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持轉賬支票委托自已的開戶銀行收款或到出票人開戶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做成委托收款背書,在轉賬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處簽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樣。掛失止付:轉賬支票喪失,失票人需要掛失止付的,應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并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由銀行提供,同時按標準交費。
轉賬支票結算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