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全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1984年起,中國形成了中央銀行、專業銀行的二元銀行體制。中國人民銀行履行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托業的綜合監管。
2003年,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3〕8號),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
2003年4月25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職責。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劃入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和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的相關職責。根據中共中央決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黨委,履行中共中央規定的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原來的銀行監管一司、二司、非銀司、合作司和銀行管理司進行了重新整合。整合后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新部門分別是:監管一部負責國有商業銀行,監管二部負責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三部負責外資和政策性銀行,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和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負責信托公司、租賃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初的主要職責為:
1.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
2.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
3.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4.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5.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6.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
7.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成立之初內設15個職能機構:辦公廳(黨委辦公室)、政策法規部(研究局)、銀行監管一部、銀行監管二部、銀行監管三部、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統計部、財務會計部、國際部、監察局(紀委)、人事部(黨委組織部)、宣傳工作部(黨委宣傳部)、群眾工作部(黨委群工部)、監事會工作部。另外,機關黨委負責會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其成立之初機關事業編制為450名,包括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的120人,原中國人民銀行5個司的200人。其中,局級領導職數56名(含主席助理3名,紀委副書記1名,機關黨委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