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抵押權在什么時候對抗第三人》抵押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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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來介紹《抵押權在什么時候對抗第三人》抵押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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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來介紹《抵押權在什么時候對抗第三人》抵押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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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對抗第三人是指當兩個債權債務關系標的物相同,雙方發生爭議,都主張享有對該標的物的權利時,有登記的一方就可受法律的保護,優先享有權利。所謂的對抗第三人,是抗辯權的一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條 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分析:不知道房產己抵押的,租賃合同不能成為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用房產進行抵押的,必須去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同時規定,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房產抵押可以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動產抵押未辦理登記,才可以對抗善意的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第四百零三條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不登記不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他獲得土地權的時候不知道你們之間有地役權協議,而你又沒有申請地役權登記,所以不得對抗他,于是,就不能使用該他做供役地了。
善意第三人是指該第三人不知道法律關系雙方的真實情況,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經辦理了登記的權利人。
比如:
A準備給B套房子作為抵押物讓B借款幾萬元給A。A和B簽訂了抵押合同,沒有去房產交易中心登記房產上有抵押登記的信息。結果,第三人C和A簽定了買賣房屋的合同,房子給c拿走了,產證過戶到c名下。
此時,B和A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不對抗C ,B不能向C要求返還房子。因為C根本不知情A和B有抵押合同。但因A和B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所以B可以追究A的抵押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擴展資料《物權法》第179條規定: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p>
這是抵押權一般定義的規定。在這里,已經明確債務人或第三人(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不轉移占有,抵押物仍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占有使用。
這一點將抵押與質押(動產質押)區別開來?!段餀喾ā返?08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據此,成立動產質(押)權的,債務人或第三人(出質人)應將質押物交付給債權人(質權人)占有。否則,動產質權不成立。
有人曾認為(或建議):成立抵押權的,抵押物可以轉移給債權人(抵押權人)占有,由債權人(抵押權人)代為保管。這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極容易導致抵押與動產質押的混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物權法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抵押權在什么時候對抗第三人》抵押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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