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轉押與抵押》轉押和抵押有什么區別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要如何區別抵押和質押
可以這樣區別抵押和質押:1、含義不同。抵押通常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用作債權擔保的財產,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2、標的不同。抵押標的是動產與不動產,質押標的是動產與權利;3、占有權是否轉移是抵押與質押最本質的區別;4、債權人是否有權收取擔保物所生孳息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動產質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按揭貸款轉抵押貸款是什么意思,什么流程
您的瀏覽器不支持HTML5視頻一、按揭貸款轉抵押貸款是什么意思:
1、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
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系——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一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權人(銀行)先與發展商簽定買房合同,并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后由按揭人(買房者)憑該合同與按揭權人(銀行)簽訂按揭合同,由銀行向發展商付清余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定期向按揭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付清“按揭款”,按揭過程即告結束。
2、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后,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并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
3、按揭是國際上種通行的房產銷售方式,它與抵押貸款雖然性質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權”來保證債(分期付款和按期還款)履行這點上殊途同歸,完全一致。
簡單來講就是:如果是按揭房想做抵押就必須拿到房產證,所以必須把在銀行的剩余按揭款還清然后在做抵押,這中間的未還清的按揭款就屬于墊資.按揭還清后就可以按照房子的總價值評估后貸款,當還掉墊資的錢后剩余的就是到手的貸款額度。
二、轉按揭業務流程是:
找到接收銀行,攜帶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轉按揭申請表;銀行審核通過后到原來的銀行全額還款,到接收銀行簽訂新的抵押貸款合同;到房屋抵押登記部門辦理解壓手續和新的抵押手續,將房產證、解押手續和抵押手續一并交給接收銀行。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和聯系
質押和抵押的聯系:都屬于擔保物權,都為保障債權的實現而設。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指代不同、出處不同、側重點不同
一、指代不同
1、質押: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該動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得到優先受償的權利。
2、抵押:債務人或第三人在 不轉移其財產占有的情況下,將該財產作為債權擔保的物權制度。
二、出處不同
1、質押:周而復 《上海的早晨》第三部三:“那筆信通銀行一億五千萬的假藥質押借款,就是金懋廉經手的。”
2、抵押:陳登科 《赤龍與丹鳳》第一部二二:“ 宋蚒在村里是鄉長,不說搶一個寡婦作抵押,當奴隸,就是把村上大姑娘搶回家當偏房,誰又能反對呢!”
三、側重點不同
1、質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2、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 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得到優先受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抵押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質押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轉押與抵押》轉押和抵押有什么區別]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