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對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市內六區和武清區范圍內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天津房屋貸款政策分析: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調節市場供需結構,促進市場供需平衡,結合本市實際情況,9月30日,市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并將于10月1日起實施。
1.實施區域化限購差別化信貸政策。
據悉,《實施意見》規定,本市將實施區域性住房限購,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即在本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市內六區和武清區范圍內再次購買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在市內六區和武清區范圍內購買首套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商業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2.加強住房金融監管。
《實施意見》還要求,金融管理部門要對商業銀行執行國家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商業銀行嚴格對購房人首付款核查,嚴禁各類機構違法開展首付貸、過橋貸等金融杠桿配資業務,維護住房信貸市場秩序,防范金融風險。
3.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許可管理。
《實施意見》規定,對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期限取得基礎部位驗收證明,以及取得基礎部位驗收證明后30日內未申請辦理銷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提高申請商品住房銷售許可工程形象部位標準,6層以下(含6層)建筑需達到封頂,7-12層建筑需達到6層以上,13層以上(含13層)建筑需達到總層數的50%。
商品住房項目建筑規模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每期申請銷售許可面積不得低于3萬平方米(尾盤除外),商品住房項目建筑規模在3萬平方米以下的,須一次性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小于幢。項目建筑規模以規劃許可證記載面積為準。
4.嚴格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申報制度。
《實施意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辦理新建商品房銷售許可時,應當在商品房銷售方案中申報每幢房屋單位建安造價、銷售單價上限和每套房屋銷售價格上限。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并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后10日內,要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信息及每套房屋的銷售價格上限。市國土房管局同時將每套房屋的銷售價格上限在天津市房地產綜合信息網上公布。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代理中介機構不得高于公布的銷售價格上限宣傳和銷售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