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房產證能申請房屋貸款嗎?
據小編了解,因為集體房產的房子不可以上市交易,所以銀行也就不設抵押,也就談不上貸款了。集體土地使用證是在依法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辦理的一種土地證書。凡鄉鎮村與外商合資經營企業使用的集體土地時,全民所有制企業、城市集體所有制企業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共同投資興辦的聯營企業,由農業集體經濟組按照協議將土地的使用權作為聯營條件而使用集體所有土地,均應辦理該種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的所有權仍屬農民集體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個人承包經營包括自留地經營,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不發給《集體土地使用證》。
所謂“集體房產證”或簡稱“集體證”,是不具法律效力的。購房人自以為對房子擁有產權,其實不受法律保護,深有隱憂。在以上兩種情形之下,有關村委會或單位、公司,事實上在非法從事房地產開發。
依法律、法規,進行房地產開發,應當土地、資金、資質三者齊備。首先,必須是國有土地使用權,且應已由國土部門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核準為商業房地產開發用地。這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禁止以屬于農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或建設用地作商業房地產開發用途;其次,房屋的出賣人應當是具有與項目開發規模相適應資質的專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即持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
再次,開發商應當有充足資金,其注冊資金應經注冊會計師機構驗資真實。也就是說,在同一個房地產項目之中,土地、資質、資金應三位一體,缺一不可。并應另辦理有關立項、規劃許可、商品房準建、施工執照、商品房預售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商品房買賣備案登記等各種行政手續,使整個過程處于政府各職能部門的監督、控制、管理之下,從而保障購房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