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銀行信用卡積分規則
1.龍卡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消費(龍卡商務卡除外),即可按照龍卡信用卡計算方式累積積分,并可根據中國建設銀行規定兌換相應的實物禮品、航空里程、服務等(以下統稱“積分禮品”)。
2.龍卡信用卡持卡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取消其參加積分活動資格:涉嫌利用虛假交易騙取積分(包括為他人交易刷卡的)、所持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被停用或限制使用、自行注銷、違反《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領用協議》、違反《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章程》或本積分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的。
3.中國建設銀行有權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費交易發票、購買憑證等材料,以查實交易真實性;如持卡人無法提交相關材料,中國建設銀行有權不予兌換;一旦查實持卡人為虛假交易獲取積分兌換套利的,中國建設銀行有權采取凍結積分、積分清零、凍結卡片使用、銷卡等措施,并保留進一步追索的權利;如前述行為可能構成犯罪的,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向司法機關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
4.信用卡積分為中國建設銀行對持卡人刷卡消費的回饋項目,在兌換取得積分禮品前并不構成持卡人資產,積分不可轉讓給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轉讓對中國建設銀行均不產生效力。
二、建設銀行信用卡積分累計規則
1.龍卡信用卡積分包括基本積分和獎勵積分。
2.基本積分為持卡人使用龍卡信用卡,每消費人民幣1元積1分(持上海大眾龍卡消費,人民幣1000元積6分);每消費美元1元積7分(持上海大眾龍卡消費,美元100元積4.2分);持歐洲旅行卡消費1歐元積9分。
卓越商務卡-個人商務卡刷卡消費人民幣1元積1分;以美元結算的交易由建行在銀行記賬日為持卡人購匯后按人民幣入賬金額進行積分累計。
中國建設銀行保留調整積分累積規則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積分計算方式、累積比例。
3.積分計算日期為該筆消費的銀行記賬日。
4.獎勵積分是鼓勵持卡人特定消費、用卡或使用有關產品或參加活動并符合獎勵條件而額外計算的積分。獎勵積分按積分獎勵類活動所公布的活動條款計算和使用。
5.持卡人主卡及附屬卡的積分合并計算,附屬卡消費產生的積分累積到主卡。
6. 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購買的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購單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中國建設銀行將扣除原先通過此筆交易取得的積分。
三、下列項目不予計算積分:
1.支付循環信用利息,年費、滯納金、分期付款手續費及其它各項費用,龍卡信用卡取現和還款;
2.通過代扣代繳方式支付的相關費用以及刷卡代他人支付的交易;
3.房產、汽車、批發、醫院、學校等以及慈善和社會服務等非盈利性行業的商戶消費以及金融和政府類支付交易(如保險、投資、納稅、罰款);
4. 購車分期、安居分期、消費分期、賬單分期業務;
5.其他中國建設銀行指定的交易類型及商戶。
6.如由于商戶未按照中國銀聯規定安裝銀行卡受理機具、導致不應給予積分的交易計算了積分的,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扣除持卡人的該部分積分,如因收單行或商戶未正確按照中國銀聯規定設置商戶類別以致影響積分累計的,中國建設銀行不承擔責任。
卓越商務卡-單位商務卡各類消費均不計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