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積分累計規則
(1)人民幣有效消費按1:1的比例累積積分,不足1積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自2013年6月1日起,在以下指定類型商戶(以商戶類別碼為準)的有效消費,單筆最多累計300積分,同一賬戶每月最多累計3000積分。詳見下表:
備注1:商戶類別碼及名稱參考中國銀聯相關規范并隨之調整,我行有權隨時更改積分累計規則及對應商戶類別。
備注2:具體商戶類型以商戶刷卡POS機設定的商戶類別碼為準,若出現商戶類別碼與商戶實際類別不符,請咨詢商戶及收單機構(即該POS機布放銀行或其他相關機構)。因此影響積分累計的,我行不承擔責任。
(2)美元有效消費按1:6的比例累積積分,不足1積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3)歐元有效消費按1:8的比例累積積分,不足1積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2、獎勵積分累計規則
獎勵積分是為鼓勵持卡人使用指定產品或參與我行營銷活動等,在基本積分的基礎上額外累積的積分,具體形式包括基本積分翻倍、額外積分贈送等。
(1)金穗公務卡持卡人可享受1.5倍積分獎勵,即人民幣有效消費按1:1.5的比例累積積分,美元有效消費按1:9的比例累積積分,不足1積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2)金穗臺灣旅游卡持卡人可享受境外人民幣消費雙倍積分獎勵,即境外人民幣有效消費按1:2的比例累積積分,不足1積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3)自2013年6月1日起,主卡持卡人生日當天尊享有效消費(包括附屬卡有效消費)2倍積分獎勵。
(4)我行將不定期開展其他各類獎勵積分活動,具體以活動公布的規則為準。
(5)若持卡人有效消費同時滿足兩項及以上獎勵活動條件,按最高獎勵倍數累計積分。
例如:金穗公務卡持卡人生日當天的有效消費,按公務卡獎勵規則累計1.5倍積分,按生日獎勵規則累計2倍積分,則按2倍積分累計,即人民幣有效消費按1:2的比例累積積分,美元有效消費按1:12的比例累積積分,不足1積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6)在指定類型商戶的單筆及單月積分累計上限,不受獎勵積分活動影響。
(7)因退貨、簽購單爭議等任何原因退還款項,或由我行認定為套現、欺詐等非真實的交易(包括由于商戶未按照中國銀聯規定安裝刷卡POS機,導致不應給予積分的交易累計了積分),我行將扣除原先通過此筆交易取得的積分。在扣除時若積分余額不足,則將在原交易所屬賬戶中產生負數積分。出現負數積分后,持卡人需通過本賬戶消費累積基本積分或獎勵積分予以沖減。積分余額為負數的賬戶不允許銷戶。